学院各系(部)、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一年清明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4月3日(星期日)至5日(星期二)放假,4月2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4月5日(星期二)为法定节假日,4月4日(星期一)课程调至4月2日(星期六)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3月31日下午5:30前将本部门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以邮件发送到院办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1年0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