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聘活动、结对帮扶——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,这样持续发力
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13日   编辑:邬镜儒 图/文:人力资源管理系   阅读:22

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是促进就业的重中之重,今年以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新一轮就业政策,挖掘就业岗位,提供就业服务,开展困难帮扶。

下一步,如何在政策落实、招聘对接、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,促进青年就业创业?一起了解。

一、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

围绕应届未就业毕业生、登记失业青年等,全面摸清个人信息、求职需求、就业状态等,建立实名工作台账。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等开通求职登记小程序,未就业毕业生可以进行登记求职,一体纳入实名台账。

二、落实"1131"集中服务

对纳入实名台账的未就业青年,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、1次职业指导、3次岗位推荐、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,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。

三、实施一对一困难帮扶

对低保家庭、脱贫家庭、残疾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,组织开展结对帮扶,实行"一人一策",优先提供指导服务、优先推荐就业岗位、优先开展培训见习。

四、开展一系列招聘活动

近期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,国庆后还将组织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服务。各地也将开展一批专业化、行业性、区域性的系列招聘,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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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

政策对象: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人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刑满释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网络商户、脱贫人口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。

符合条件的个人,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,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、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。

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%、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(400万元)

政策标准: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。

政策期限:长期执行

2.重点群体创业 税收减免政策

政策对象: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,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,零就业家庭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,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。

脱贫人口(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)、持《就业创业证》(注明"自主创业税收政策"或"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")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"自主创业税收政策")人员,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,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
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%。

政策标准: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,最高可上浮20%。

政策期限:截至2027年12月31日

3.重点群体创业行政收费减免政策

政策对象:登记失业人员、残疾人、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
登记失业人员、残疾人、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凡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)的,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、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政策标准:减免。

政策期限:长期执行。

4.一次性创业补贴

政策对象: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入乡农民工。

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入乡农民工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政策标准: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。

政策期限:长期执行

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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